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赵长青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年06月13日18:49  来源:​大众网

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长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长青先后利用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长青简历:

赵长青,男,1953年7月生,汉族,辽宁义县人,研究生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黑龙江团省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兼省文联党组书记等职。

2002年11月任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主任,200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秘书长,2014年4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2015年12月任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

2018年6月退休。

(简历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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