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头盔最新骗局!警方提醒:小心朋友圈原来卖口罩的…

2020年05月20日09:23  来源:都市快报、南方都市报

随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计划在全国推行,这几天网上的热词就是头盔了。

这个时候,最识风向的骗子也马上转移了目标。

18日,义乌市反虚假信息欺诈中心发布警情通报,仅5月17日、5月18日两天,就接到有关购买头盔被骗的警情12起。

5月16日晚上,义乌市稠江街道的汪先生通过微信群加了一个“卖头盔”的人为好友,对方以“意向金”为由,骗走汪先生2000元钱后“失联”,汪先生向稠江派出所报案。

办案民警说,不少原先卖口罩的人又在朋友圈开始卖头盔了,各种微信群、朋友圈现在讨论最多的话题就是哪里可以买到头盔,“很多人想采购头盔,于是便出现了诈骗坑人的不法分子,与口罩诈骗如出一辙。”

办案民警介绍,骗子往往手头没货,却故意制造紧俏行情,利用订货周期行骗,让你先打款交定金,“约定”一个月后发货,到头来预付款就打了水漂。

头盔价格大涨,有地方发告诫函

19日,江苏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就头盔价格大幅上涨问题发《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全文如下↓↓

各头盔生产经营相关企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规的公布,近期我市部分地区的电动车市场出现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

来源:都市快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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