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车主注意:最新规定,今起施行!

2020年04月01日14:13  来源:山东公安

ETC卡用户注意!

今日起,通行费电子发票有变!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4月1日起,办理ETC卡的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的代码为12位,号码为8位。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那么对于需要

开具发票的ETC用户来说,

新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鲁警君为你划重点了!

发票编码规则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样

开具对象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开具流程

1、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2、 绑定ETC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3、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

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来源 | 人民日报 烟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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