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影响为子女吸收存款!山东一干部被判刑12年

2020年03月22日16:12  来源:中国检察网

近日,由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枣庄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张磊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此前通报

2019年4月15日,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枣庄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张磊简历:张磊,男,汉族,1961年11月生,山东潍坊人,大学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枣庄三中教导处副主任,枣庄十五中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枣庄三中副校长,枣庄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枣庄三中校长、党委副书记,枣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枣庄市外事和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9年1月任枣庄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9月16日,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枣庄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日前,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委对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消费卡,在婚、丧等事宜中借机敛财;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子女吸收存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违规出借资金,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张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恶劣,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枣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磊开除党籍处分;由枣庄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9月23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 近日,枣庄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磊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案,由枣庄市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对张磊决定逮捕。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1月5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近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对枣庄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磊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枣庄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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