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汽车充电桩奖补资金使用方式,标准看这里

2020年01月06日21:27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左丰岐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明确了山东省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使用方式,加快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服务能力。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居民小区充电桩、公用充电桩、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充电桩及其相关配套充电基础设施等纳入奖补范围,按照单桩参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奖补。

同时,还明确了奖补类别和参照标准以及比例。设施奖补,按照单桩参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流快充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8万元/桩;交流慢充桩奖补300元/千瓦,奖补上限2000元/桩;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000元/桩。设施奖补金额不高于招标价格。

建设奖补,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内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总投资扣除充电设施购置费用外剩余投资的40%给予建设奖补。

奖补比例,各地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和居民小区周边1.5公里范围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总奖补资金的50%,或居民小区的奖补桩数不少于当地总奖补桩数的50%。

山东还对申请奖励补政策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有建设、备案手续齐全;2019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且未获得过各级政府任何奖励补贴;已经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对社会公众开放共享;具有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营的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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