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五项规章制度

2016年07月29日10:57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获悉,协会7月26日向会员单位下发通知,正式发布经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一届常务理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要求会员单位认真履行会员义务,遵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公约,认真履行协会决议。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会员开展业务创新当以合法合规为前提,风险防控为原则。应当建立良好的创新机制,通过产品、技术、制度、服务和流程等创新方式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资金和信息使用效率;应当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为宗旨,在业务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应当加强风险防控策略研究,防范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新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得开展风险不可控的畸形创新。

  《自律公约》要求会员应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自觉担负风险管理责任。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预防、处置和应急措施并确保有效落实,会员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风险处置以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应当全方位自觉健全企业文化,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及职业技能建设,防范从业人员道德风险。

  《自律公约》还要求会员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客户披露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确保客户知情权,明确、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隐瞒、误导或欺诈金融消费者。应当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防止信息的灭失、损毁与泄露,不得利用客户信息从事与客户约定事项外的活动。

  会员应保障客户资金账户安全,防范资金账户风险。除另有规定外,应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会员自身资金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明确,对会员违规行为实施惩戒的方式包括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暂停会员权利和取消会员资格等。会员违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协会当依法将其移送至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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