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需用好“三把利刃”

2018年08月20日16:21  来源:鲁祖轩

党内作风就像高楼大厦,千万党员干部就是这栋高楼大厦的窗户,不管这扇窗户所占面积的大小,处于底层还是在顶层,一旦“破窗”,不论从内自我打破还是从外被人打破,很可能出现“一人违纪,众者随之”的影响,产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恶果。为此,我们必须用好“长牙”的制度、“带电”的纪律、“高压”的惩处“三把利剑”,谨防“破窗效应”,严肃党内作风,净化政治环境。

用“长牙”的制度扎紧“笼子”

《韩非子·饰邪》有言:“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意指镜子摇晃不定就不能清楚地照出人像,杆秤摇晃不定就不能准确地称出物品的重量。制度是不能被随意破窗的“玻璃房”,更不是四面漏风的“破木房”,而是不能踩的“红线”、不能闯的“雷区”。“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我们要全力避免第一扇“破窗”的出现,即使出现了,一旦发现也应该立即制止,不能因为所谓“法不责众”而不了了之。整治党内作风是长期性的“马拉松”,很容易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还是制度靠得住些。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管物,才能常态长效。然而,如果制度用词模糊、规定笼统,同样给人留下“钻空子”的空间、留下“打擦边球”的机会。唯有尽量细化量化、科学严谨,尽量把制度“笼子”扎得密一些、紧一些,既关得住“老虎”、又飞不走“苍蝇”,才能避免“牛栏关猫”的现象,那样制度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用“带电”的纪律敲响“警钟”

有的人认为自己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偶尔得点小实惠无伤大雅。然而,“小洞不补,大洞难堵;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当第一次打开贪欲之门、伸出贪腐之手,投其所好者就会蜂拥而至,使其越陷越深,最终演绎“苦难的童年、奋斗的青年、上升的中年、悲惨的晚年”悲剧。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打铁必须自身硬。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绷紧警醒之弦,牢记崇高的理想信念,才不会被贪腐之心“绑架”、被糖衣炮弹“俘虏”。必须强化法规制度意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正衣镜”“提醒铃”的作用,把“未病”当作“有病”防,把“无事”当作“有事”抓,坚守“底线”、追求“高线”,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此外,加大警示教育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用“高压”的惩处亮剑“破窗”

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前腐后继”之所以反复上演,就是因为有太多的“下不为例”,使制度成了只吓唬麻雀的“稻草人”,进而形成“破窗效应”。为此,必须给制度“笼子”通电,杜绝执行上的“黑洞”,对越“红线”、闯“雷区”的腐败行为“零容忍”,坚持“大贪小贪”一起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样才能打消某些人的侥幸心理。对于加强执纪问责工作,总书记曾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所以,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必须要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同时,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最重要的是“出重拳”“使狠劲”,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在全党营造出“守法吃香、违法受罚”的浓厚氛围。

古今中外,无论任何团体、国家、政党,要想“风清弊绝”“气正人和”,那就得纪律硬、制度硬、惩处硬、作风硬。其中“自身硬”是其中的关键。新时代,党员干部只有牢记“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才能在心中筑起政治“大坝”,守护好每一扇“窗口”,持续带动党内政治生态的“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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