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二)

2020年02月13日09:38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四、加大稳岗力度

15.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政策支持范围: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③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20%);④参保企业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具体办理流程:全程网上申报。

①  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②人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③公示后,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服务科2343244。

16.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中小企业:①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②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347770。

17.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采取电话咨询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劳动关系政策咨询服务。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2967163。

18.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市、县级财政可适当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期间开展职业介绍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报告;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花名册和相关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347770。

19.优化补贴办理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政策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补和岗补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开展在职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将补贴申请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邮箱(企业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发送至jnjypxk@126.com邮箱);

②核验申请材料,系统对比数据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优先予以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2347770、2347629。

20.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充分发挥人才供需平台作用,推广应用网络招聘服务,畅通中小企业用人信息发布渠道,收集发布、定向推送企业需求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招引人才,缓解企业招聘难、引才难问题。

政策支持范围: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企业注册信息;招聘联系人身份证(电子版);招聘授权委托书(电子版)。

具体办理流程:①注册登录。招聘用人单位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在“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注册会员信息。

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上传的证照、资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为用人单位开通发布职位、简历查询、预定现场招聘会等权限;未通过审查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③信息发布。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登陆系统,按照提示发布岗位信息,逐一填写各项内容。

④简历查询。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后在“人才查询”板块,进行简历查询和发送面试通知操作。

⑤招聘信息宣传推广。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求职者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在“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的“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页面进行查询招聘信息。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后,点击下方菜单“快捷服务”->“职位查询”中查询招聘信息。公众号会定期推送招聘职位信息。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市场招聘科、信息技术科2967920、2967075、2967936。

五、优化政务服务

21.加强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和热力稳供。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和医疗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保障措施:①强化产运需监测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好煤炭供应工作。进一步加大电煤调运储备力度,全力做好电力稳发。

②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重要场所和医疗用品、药品等生产企业的供电保障服务。全面排查用电安全隐患,实时掌握客户用电情况,加强企业用电负荷监控。

③全力做好热力稳供。加强对天然气的运行调需和产销衔接,全力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督促各城燃企业尽快与上游企业签订2020年供气合同。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科2967572 、18764775357,联系人:宋振龙;

市能源局电力科13188827258,联系人:段迎春;

市供电公司营销部13666376645,联系人:王继强;

市供电公司营销部13963702935,联系人:林涛;

市住建局燃气热力管理科15653769006,联系人:高阳

22.支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销售用于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的中小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的中小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2978959。

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提供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并免除与疫情物资相关的检测费用。

政策支持范围:济宁市所有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的中小微生产企业和创业团队。

所需申领材料:新型肺炎防控期间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中小微生产企业和创业团队检验检测费用豁免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相关涉及企业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纳入保障类检验检测费用豁免清单,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在国家、省、市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豁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科3321132,联系人:李新华、荣烁

中小企业针对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省市财政按照80%比例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注册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中小企业,且与提供创新券服务的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企业网上注册“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会员;企业在上述网站查找服务提供方,预约“创新券”服务;企业线下到服务提供方处开展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活动,向服务提供方缴费并获得发票;企业在上述网站上传发票扫描件,申请兑现“创新券”补助;省、市科技部门分批审核“创新券”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省、市两级分别下达“创新券”财政补助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规划资配科、市科技情报研究所3379709。

对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支持范围: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生产企业豁免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相关涉及企业向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复核确认纳入保障类豁免清单,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在国家、省、市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豁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2160173。

23.落实企业复工政策。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梳理排查,统筹推进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对达不到防疫隔离条件要求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予以保障。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对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题研究。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开工复工,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方案由所在县市区镇(乡、街道)、工信部门组织审核、现场核查,报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批。

②达不到防疫隔离条件要求的企业,由企业提出请求,属地政府受理,积极协调解决。

③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已建立“一对一”联络员联系服务机制,帮助指导企业复工和防疫导则执行,协调解决企业困难,企业可直接与联络员联系。

咨询联系电话:12345市长热线,联系人:梁景霞

24.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政策支持范围:包括工业发展资金(市工信局负责)、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市商务局负责)、科技专项资金(市科技局负责)等。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市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据此下达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2967147;

市商务局外贸外经科2312057;

市科技局规划资配科3379709;

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260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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