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二十五)

2019年03月27日22:32  来源:济宁新闻客户端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二十五)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

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关注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天为您解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

注重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去产能、节能降耗等工作,规范环保、安监等执法监管,坚决避免“一刀切”。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为企业转型升级留出必要的时间和空间。

政策解读:

①规范环保执法监管。一是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科学制定实施监管措施,注重日常监管、过程监管和冬病夏治的预防措施,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决反对“一刀切”。二是严格贯彻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合理确定抽查覆盖频次,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双向互动沟通,帮助解决企业环境管理中遇到的困难,用科学化管理服务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动性与安全感。

②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差异化管理。为避免“一刀切”方式,探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差异化管理。我市创新实施秋冬季“4+3”绿色管控,即“绿色管控4大原则+绿色管控3大工程”,力争通过科学精准管控,达到生产经营和污染减排的双赢。秋冬季期间,在确保压煤、清洁取暖、禁烧限放、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道路保洁、餐厨油烟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的同时,按照职责明确原则,标准加严原则,动态管控原则,考核问责原则,全面实施土石方作业绿色管控提升工程、错峰生产绿色管控提升工程、重污染应急绿色管控提升工程。

③大气污染防治。为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谋划制定了《济宁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等中长期政策文件,指导企业尽早谋划,做好相关污染治理。

④水污染防治。我市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厅公布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其中总氮、全盐量、硫酸盐属于此次正式列入的项目,总磷、氟化物属于近期加严的项目。现有企业和新、改、扩建企业必须坚持不得增加排污总量这一原则,即必须满足各县市区原有水污染总量指标。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