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03月10日13:47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

  住所: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1号

  宗旨:优化网上舆论环境,加强网络监督管理

  业务范围:互联网新闻信息的服务、监督和管理;网上信息技术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马国安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154.5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委宣传部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290号

  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红星中路1-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委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委宣传部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优化网上舆论环境,加强网络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二)网上信息技术服务等。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委宣传部。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委宣传部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关于济宁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济编办【2006】8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管理科、舆情信息科2个内(下)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2014年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4年,在市委宣传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亮点纷呈。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梦”的宣传,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成功举办2014“宣阜巷杯”新春风情摄影大赛。“平安济宁、荧光童行”活动反响良好。积极推进“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展播活动。承办高层次的“网络名人孔子故里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上行”引起网上儒学热。“第八届中国网络媒体济宁行”影响广泛。

  二是网上阵地建设势头强劲。网站内容建设不断加强,推出一系列品牌栏目,网站管理更加规范。

  三是各项机制不断完善。5月15日至16日,举办了全市互联网宣传业务培训班,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成立网信领导小组。7月27日,成立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市委副书记傅明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承担,作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

  四是取得的主要效益。以正面宣传主导网上舆论,发挥特色,形成合力,占领舆论阵地,把正面声音“做强”“做大”。有效引导各种网上舆论,保持了网上舆论的总体平稳态势。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1、工作机制有待理顺。我们明确各个科室的具体工作,具体到每个人的岗位职责,使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2、进一步加强网站队伍建设,提高互联网管理的技术水平,抓好新闻网站从业人员的培训,严把政治关、内容关、技术关。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

  单位内设组织机构:综合管理科、舆情信息科、网络宣传科、网络应急科

  单位性质: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单位编制:16,现在编人员5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屈凡亭、姚京宁、马 文、朱 婕、高岩

我来说两句 0人参与,0条评论
发表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版权及免责声明:本网所转载稿件、图片、视频等内容仅出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公司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jnxww@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